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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团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发布者:安徽省山东商会  发布时间:2011-03-11  分享:

山东团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今天下午,山东代表团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出席,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姜异康发言,省委副书记、省长姜大明参加审议,山东团副团长高新亭主持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许振超、孙文盛、李肇星、沈春耀、韩寓群、温孚江等代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到会听取意见。

姜异康在发言中说,吴邦国委员长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高屋建瓴、观点鲜明、全面系统、任务明确,对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做好各项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卓有成效,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如期实现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成功地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路子,充分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声,也表达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强决心。我们坚决拥护,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坚持好、体现好、贯彻好。

姜异康指出,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都要深入学习吴邦国委员长的报告和“两会”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要按照吴邦国委员长报告的要求,牢牢把握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进一步做好立法、监督和代表工作等,提高人大工作水平。要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使人大工作始终保持旺盛的生机与活力。

张若飞、栗甲、江林昌、孔北华、马纯济、李登海、方才臣、邱亚夫代表先后发言。大家一致赞同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认为报告全面总结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庄严宣告了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如期完成,深刻阐述了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和五条重要经验,明确提出了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三项重要工作任务,听了深受教育和鼓舞。

大家也在发言中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责任编辑 吴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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