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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全国山东商会联谊会在武汉举行

  

发布者:安徽省山东商会  发布时间:2012-10-22  分享:

第六届全国山东商会联谊会在武汉举行
我会艾迁会长率团出席会议


由湖北省山东商会承办的第六届全国山东商会联谊会,于2012年10月15日至17日在湖北武汉市举行。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山东省省外30余家山东商会的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山东省海促会、齐鲁文化研究会、山东人杂志社等500余人。湖北省政协副主席李佑才、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崔日臣、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谢孟林以及湖北、山东、河北等省的相关政府部门的负责同志应邀出席会议。我会艾迁会长、曹其伟执行会长(请假)、刘勇常务副会长(请假)、王闯勋常务副会长以及秘书长都基江、执行秘书长张雪杰组团参加会议。

湖北省山东商会会长周垂远主持会议,会议的主题是:“鲁商携手,共赢盛世”。

周垂远同志首先致欢迎词,他对各地商会同仁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全国山东商会联谊会的发展前景表示乐观。山东省人大常务会副主任崔日臣,湖北省政协副主席李佑才分别祝贺词,对全国山东商会联谊会的发展提出了殷切的希望。河南省山东商会会长刘促臣,襄阳市委常委、高新区党委李书记、海军工程大学原校长、汇源果汁集团党委赵书记分别代表商会、地方政府、 乡友及省外大型企业就加强商会建设、地方投资指导, 乡友联谊及企业管理作了发言,丰富了会议内容。

会议还邀请了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建国、全国政协常委、湖北省工商联主席赵晓勇,中烟山东公司副总经理刘青文等商界精英就当前形势下如何应时市场风险进行谈经论道。采取轮动的方式。邀请我会会长艾迁等4位山东籍优秀企业家(会长)就商会发展进行了高峰访谈,回答主持人以及参会人员提出的问题。

会议分别召开了会长会议和秘书长工作会议。会长会议通过了“全国山东商会联谊会办法”。“全国异地商会战略合作备忘录”(全文另发)。秘书长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建立全国山东商会联谊会网站的方案”(全文另发)。讨论了《山东人杂志社》提交的“关于建立全国各省市山东商会北京联络处”的征求意见稿。

会议确定:第七届全国山东商会联谊会由宁夏自治区山东商会承办。

本次会议在湖北省山东商会的积极组织和筹备下、规模大、人数多、规格高、成效明显,是一次山东人团体胜利的大会。体现了湖北省山东商会的山东老乡们的豪气、侠气及团体奋斗的精神,为进一步开展全国山东商会联谊活动设立了模式,树立了标牌,与会的全体人员都对他们的辛勤工作、无私奉献表示感谢。

会后全体与会人员参观考察了副会长殷永春投资建设的大型旅游景区“三国赤壁古战场”。大家对景区建设予以赞赏,有的商会拟组织会员和游客前往旅游。推动商会企业的事业做大做强。

安徽省山东商会秘书处整理
2012-10-19

(附会议材料)

全国异地山东商会战略合作备忘录


全国山东商会联谊活动已开展六年之多,随着第六届大会的顺利召开,充分证明,这种联谊方式是全国异地商会和企业的一个良好平台,在这个平台上信息和资源均可共享,为企业之间的联合与合作打造信誉品牌,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多机遇。经全体与会商会共同协商决定提出以下倡议。

一、 各兄弟商会均承诺愿为全国各兄弟商会到所在地投资提供牵线搭桥等服务。

二、 需商会提供服务,一般事先应由所在商会秘书处提供联系,否则商会可不予提供服务和接待,但各企业之间自愿合作除外。

三、 建立定期联系机制,每月通报信息。其信息可包括:政策、金融、经济、项目投资、人事等。

四、 建立互访制度。通过相互学习,达到相互借鉴,取长补短之目的,凡以商会出面安排的学习考察,均予以热情接待。
五、 提供帮助。各商会及商会企业如因事在所辖地遇到困难,将尽可能利用各种有效资源予以帮助。

六、 以上条款将做为友好共勉,随着友好互通的加深,将多渠道、多方面的探讨,循序渐进地实现多种方式的合作,使全国的商会企业在联谊会平台上得到发展。

二O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关于建立全国山东商会联谊会网站的方案

为了规范全国山东商会联谊会的联谊活动,促进联谊会健康发展,并便于联谊会成员间沟通交流和互相学习。在部分商会的建议下,拟以全国山东商会联谊会的名义建立全国省级山东商会联谊会网站,方案如下:

一、网站内容:
网站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板块:
(一)联谊会介绍:主要是介绍联谊会是如何发起成立的,每一届联谊会的简介和成果展示等。
(二)会议活动:主要发布每一届联谊会的主要活动情况。
(三)联谊会成员:发布联谊会通过的《全国山东商会联谊会联谊办法》和联谊会合作企业的名录和介绍。
(四)天南地北山东人论坛:论坛中以各省级山东商会为基础,建立相应论坛版块。只要注册成功后,便可在相应版块中发布信息。
(五)主页:主页设计要简洁、大方,并能体现山东厚重的文化底蕴。主页上主要内容为联谊会标志、联谊会宣传片、新闻中心、网站主要板块以及联谊会微博、QQ群、邮箱等信息。
(六)将来经联谊会讨论通过的会旗、会徽、会歌、鲁商之歌或商会之歌及其他内容。

二、网站运营及管理:
网站建成后主要目的是宣传联谊会,扩大联谊会影响,加强联谊会成员间的彼此交流。联谊会网站的运营和管理由每一届联谊会轮值商会负责。主要工作是:每一届联谊会信息的发布,论坛注册会员、联谊会微博、QQ群、邮箱的管理。

三、 网站费用:
1、网站的费用主要是包括两部分,一是网站建设及管理和维护费用,二是网站每年空间和域名的费用。
2、网站费用可由联谊会成员商会均摊,也可由轮值商会负担。

修改稿
2012年10月16日


全国山东商会联谊办法
(草案稿)

为了规范全国山东商会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的联谊活动,促进异地山东商会的健康发展,推动各商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更好地服务会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全国各省级山东商会一致同意,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联谊会是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山东商会联合发起、自愿参加的机制化的联谊会活动和形式,不是一个法定的组织。条件成熟时,可以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注册成立全国山东商会的联合组织。

第二条 联谊会成员原则上为全国各地省级山东商会,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山东商会。尚未成立省级商会、或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邀请当地有影响、有代表性的一家地市级山东商会参加;视情况逐步扩大到国外同级别或更高级别的商会、同乡会等;必要时邀请与联谊会及各成员单位有战略合作关系的其他社会组织参与。

第三条 联谊会每年一届,由各成员单位轮流主办。

第四条 联谊会的宗旨是为会员服务,为山东省外的山东企来和山东人服务,为山东和各商会所在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联谊会的主要功能和任务是:
(一)交流办会经验,促进异地山东商会健康发展。
(二)通过商会与商会之间联合,推动会员之间的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实现优势互补、互助共赢。
(三)丰富服务功能,完善服务机制,搭建服务平台,扩大服务范围,让无论在何地加入山东商会的会员,在每个联谊会成员所在地区,都能享受与当地会员同样的服务。
(四)探讨以合适的方式,组建全国性、经营性的实体联盟。组织重大合作项目的论证。
(五)积极争取山东省委、省政府的支持,与山东有关方面建立密切关系。
(六)讨论决定联谊会及成员单位之间交流与合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联谊会各成员单位都有申办联谊会的权力。下一年度联谊会的申办方,应在本年度的联谊会上将申办理由、主办计划等书面、正式提出,由与会各方面共同决定是否同意其主办下届联谊会。获得联谊会主办权的商会,如因不可抗力无法主办,应向各商会提出延迟或改变主办方的建议,由各商会共同商定改期或接办方。
第六条 获得下届联谊会主办权的商会,应在征求、汇总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提前六个月确定联谊会的主要议题,应提前三个月确定会期和地点并通知各商会,应提前一个月确定活动议程并向各商会发出正式邀请。会议邀请应只发给成员单位,不得越过成员单位向成员单位下属分会或地市级商会发出邀请。
第七条 每届联谊会,原则上只邀请会长、秘书长及随员三人入会。如会长、秘书长确实无法入会,应就会议重大议题委托参加联谊会的副会长清楚、明确地表达本商会的意见。成员单位不得缺席联谊会。如主办方认为有必要,可以适当增加邀请一、二名代表;可以邀请山东省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领导莅临联谊会,也可以邀请当地省级机关领导出席联谊会;还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其他有关团体和专家学者与会。各成员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邀请的人数入会,不得随意增加入会人员。

第八条 联谊会的接待工作要本着热情、周到、安全的原则进行。承办费用循前三届联谊会的惯例进行,即主办方负责与会代表往返交通以外的一切费用。主办商会会长为本届联谊会首席责任人,全权负责组织和主持联谊会。

第九条 联谊会本着高效、科学和主题突出的原则安排活动。联谊会的议程一般由交流讨论和参观考察两部分组成,以交流讨论为主。交流讨论部分,既要让与会各方畅所欲言,又要力避言不及义、胡吹海侃。各商会的发言要有书面材料,报到时提交会务组。需要提交联谊会讨论通过的文件,应在会前发给各商会征求意见,达成一致,开会时付诸表决,避免争论不休,影响联谊会正常进行。参观考察的对象应以主办方的会员企业为主,以旅游景点为辅。会后,由主办方将会议材料及联谊会的各项决议汇编成册,印发各成员单位。

第十条 各地省级以下山东商会,应在当地省级山东商会的领导下有序参与联谊会活动。必要时,可以采取省级商会主办、地市级商会承办的方式组织联谊会。

第十一条 为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由各成员单位法人组成联谊会共同主席团,下届联谊会主办商会会长为本届联谊会结束后与下届联谊会结束前的主席团轮值主席,负责沟通各成员单位在两届联谊会之间决定有关重大事项;由各成员单位秘书长组成联谊会秘书处,下届主办商会秘书长为联谊会秘书长,各成员单位秘书长为联谊会副秘书长,秘书处负责协调解决联谊会筹备和召开期间的具体事务。

第十二条 本办法首次生效以各省级山东商会盖章或会长签字为准。盖章或会长签字的商会即为联谊会正式成员。

第十三条 本办法须经联谊会五分之一以上成员提出、三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方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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